合建審改辦〔2021〕24號
各相關單位:
為更好地落實《關于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施分階段辦理(試行)的通知》(合建審改辦〔2021〕22號),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申辦,現就有關內容補充如下:
一、辦理模式: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辦理目前暫時采用線下手動打印方式發放,后續平臺升級完成則另行通知。建設單位應將分階段施工許可證(打印證件)妥善保管,以便后續換發全證。
二、編號規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編號規則已制定(見附件1),各縣(市)區、開發區按照統一規則進行編號。
三、信息共享: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規定表格要求(見附件2),將分階段辦理的施工許可證信息報送市級窗口(施工許可臺)進行匯總,以便信息共享和查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分階段施工許可證中“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約定的該階段施工工期,如不明確,則需建設、施工單位書面補充予以明確。
2.城市基礎配套費等應當在申辦“±0.00以上施工”施工許可證、或合并換發施工許可證前繳納。
3.對于違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辦理要求的、工程質量安全有不良行為的建設單位,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取消、或暫停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申辦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申辦)編號規則.doc
附件2: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階段申辦登記表(年或月).xlsx